顶端新闻评论员 邱瑾
近段时间,各地政府和消费平台推出各类消费券,深受群众欢迎。在大家都拼手速抢券的时候,有人却忙着回收。在多家购物平台搜索关键词“河南金秋消费券”,得到的不是使用攻略,评论区全是一水的回收消费券。
更有甚者,直接发标题和大字图回收消费券,丝毫不避讳。
政府发放消费券本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既能刺激消费,又能惠泽群众,有人却动了歪心思,通过虚假交易套现消费券来薅政府“羊毛”。其实,购物过程中合理合法的“薅羊毛”确实能给消费者带来“捡漏”的愉悦感,也是商家促销的常用手段。但是有些“羊毛”能薅,有些“羊毛”薅不得!套现消费券不仅缺德,而且违法。
要知道,虚构消费事实,套取消费券,骗取政府消费补贴并从中牟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即使数额不大、情节不严重,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将可能被拘留或罚款。
顶端新闻评论员认为,套现消费券的行为必须抵制,政府为群众送去“真金白银”,咱也不能为了仨瓜俩枣这样“钻漏子”。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利用大数据分析、现场抽查等方式,严查严惩消费券套现行为。加强对申领消费券的人员、实施消费券抵扣的商家的信用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应拉入信用黑名单,取消补贴资格。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将政府消费券作为敛财工具。作为消费者,不得通过虚假消费、囤券倒卖等形式牟利;作为商家,不支持不参与违法套现行为。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让消费券真正实现惠民利民、拉动经济的作用,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