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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偷“自己的钱”也是偷?!
焦作中站区法院
2024-11-25 20:25:00

没有一点点防备

也没有一丝顾虑

被身边的朋友趁他不备之际

拿起手机偷偷转走了钱

还删除了转账记录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 

来看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审理的该起盗窃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0日晚,王某与冯某等人共同吃饭饮酒,当晚20时许,王某驾车送冯某回家途中,与他人(冯某同村)车辆发生剐蹭,双方经协商,由王某支付5000元,用于对方修车,并由冯某作为中间人保管,后王某将5000元转至冯某支付宝账户。当晚21时,王某趁冯某醉酒睡觉时,又偷偷使用冯某手机向自己支付宝付款5000元,为了掩人耳目,他还将转账记录删除,支付宝改名企图瞒天过海。次日,不知情的冯某将5000元修车款转至对方车主用于修车。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赔偿冯某损失5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支付密码,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也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获取财富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否则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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