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曼
据央视新闻消息,10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一工地发生一起小学生坠井死亡事件。
22日,遇难男童的家属在网络发声,称小孩21日下午1点50分可能和同学玩捉迷藏,进入蒸湘区胜利小学门口未封闭的工地中,不慎踩空掉入井中,直到晚上7点半才找到,人已经没了。
23日,男童伯伯曾先生告诉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目前事情还没有解决,政府方面告诉他们有关部门正在内部协商划分责任,近期会组织家属开协调会。
事发地距离学校不足二三十米,出事井只用石棉瓦覆盖
事发当晚,家属在事发地守了孩子遗体一夜,想讨个说法。
男童伯伯曾先生告诉《看见》记者,孩子小名叫鹏鹏,还不到9岁,读小学三年级,平时由妈妈和奶奶带,是一个很可爱很阳光的孩子,“发生这个事,我们家长很心痛”。
曾先生介绍学校是下午2点开门,1点40多分奶奶把鹏鹏送到了学校门口附近,上课时鹏鹏不在,老师就联系了家长。家人找了一下午没有找到,后来到派出所调监控,发现鹏鹏从工地围挡缺口处进去没有出来,去里面找发现孩子掉井里了,后来消防员将孩子打捞了上来。
“井是一口废弃的水井,22日在派出所协调时,工地方说以前有井盖,我们也不知道以前有没有井盖。出事时井口是用一个烂石棉瓦盖住的,小孩又不知道,踩了进去。”曾先生说。
当地居民拍摄的视频显示,事发地是一处建筑废墟,其一侧立着蒸湘区胜利小学的招牌,距离招牌二三十米远的坡上即是小学的大门。水井位于一片废墟中,井口用一块广告牌遮挡,上面压了一大块建筑废砖。掀开广告牌,井口直径六七十厘米,井水离井口3米左右。
附近居民何师傅告诉《看见》记者,事发地原来是一处危房,刚拆除几个月,拆除后建筑废墟被铁皮围了起来,但是有一部分没有围住,男童出事的地方是废墟里的一口水井,之前有井盖,后来不知道井盖去了哪里。
曾先生介绍,目前,家属收到了一部分安置资金,由所属街道办和工地方支付,具体责任还在划分中。
“政府方面告诉我们有关部门正在内部协商划分责任,这两天会组织家属开协调会。”曾先生说。
10月23日下午,《看见》记者致电蒸湘区联合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事件还在处理中,暂不掌握事件的相关情况。蒸湘区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事件详情会对外发布情况通报。
律师:工地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意外已经发生,谁应当对此事负责?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威对此事件进行了相关法律解读——
杨威律师认为,工地方应该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所属街道办承担一些补充责任。他介绍,一方面,工地没有完善的围挡,另一方面,水井没有井盖也没有警示标识,导致了意外的发生,应该对事件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我的经验,街道办可能是业主方或者发包方,选任义务没有尽到,没有选任合格的承包方;如果他选任的承包方没有问题,街道办没有尽到巡视义务,或者是所找的监理方没有尽到义务,因此街道办要承担一些补充责任。”
鹏鹏作为8岁以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对自己的行为有自己的认识,应该观察到工地是不应该进去的,不应该去玩的,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责任比较小,毕竟是个孩子。”杨威补充道,“家长作为监护人,在校外,有对孩子安全负责的义务。把小孩放校门,没有看到孩子进校门就走了,没有尽到家长的义务,也有一定的责任,这个和孩子的责任绑定到一起,大概占30%。”
关于学校,杨威律师认为学校对此次意外事件不担责任或者责任很小。他解释,学校不到点不开门在国内的学校很普遍,虽然也有因为学校不开门学生聚集在校门口发生的意外事件,但是学校因此承担责任的案例很少。
“虽然学生没有进校门,但是我认为学校这个不到点不开门的制度不合理,导致孩子在进入校门前的这段时间里缺少监护,所以学校应该承担责任,承担10%左右。”杨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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