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刘某在某电子商务公司经营的某品牌扫地机器人专卖店中购买了一款智能洗地拖地一体机。2023年6月,刘某家中突发火灾,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61225元。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为该扫地机器人摆放位置,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起火、人为纵火,不能排除扫地设备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电子商务公司在赔付7万余元后对剩余损失拒赔。于是刘某将该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子商务公司辩称火灾不是扫地机器人自燃引起,拒绝赔偿刘某剩余损失,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扫地机器人不存在缺陷,也不能排除扫地机器人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刘某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主张权利,符合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与优势证据规则。因此,可以认定刘某房屋失火系扫地机器人自燃引起。刘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电子商务公司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50894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钱款,还需赔偿7.5万元。
法条链接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世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的责任。那么产品方的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作为销售者的电子商务公司所销售的智能扫地机器人的产品质量缺陷引起火灾,并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向其主张侵权赔偿。当然,若产品的缺陷是由生产者的厂家造成的,电子商务公司向消费者赔偿之后,其可以向生产者也就是厂家进行追偿。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科技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与此同时,风险也无处不在。这就需要我们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工作,即在我们购买相应产品之前,应该充分的了解厂家的口碑、产品的质量、售后的服务等相关的细节。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之中,应该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定期的查验。一旦出现了故障或者事故,以及造成损失的,消费者也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第一时间通过录音录像或报警等方式,固定好相应证据。发生争议之后,可以力求协商解决,若不能或不愿协商解决的,可通过拨打12315,或者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投诉的方式寻求解决。通过这些方式仍然不能解决的,也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寻求诉讼或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