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洛阳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日前,洛阳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通知》要求,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来代替。
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条件,调整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要完善并落实高温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和高温津贴支付办法,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伤害。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洛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门将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室外露天作业较多的建筑、交通、物流、电力、通信、环卫、餐饮等行业企业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如遇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完善防护措施、落实高温政策的,劳动者可拨打12333热线电话咨询或举报。
洛报融媒·掌上洛阳客户端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张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