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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铃”声音·遇见山法】法官普法 法律为教师权益保驾护航
山城区法院
2024-09-13 18:08:56

三尺讲台,万千桃李。提灯引路,育梦成光。在教师节来临之际,让我们跟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干警一起来了解一下教师的合法权益吧。

01

教师的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应享有的六项基本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02

教师工资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03

教师可享受或享有哪些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04

教师可以享有住房补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05

教师有什么医疗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06

教师是否享有退休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07

家长殴打教师要负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老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

学校制度不合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09

代课老师被辞退怎么维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规定,教师(包括临时代课人员)的录用、聘任、辞退等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如果被无故辞退,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END   

来源 | 学习强国

录音 | 杨政

编辑 |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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