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亚通过庭前积极调解、庭审查明事实、庭后联动化解的方式实质化解了原告与被告的行政争议,同时也化解了第三人与原告的民事纠纷,既保障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缓和了“官民”矛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某于2023年3月接受包工头张某的安排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小区工地工作。同年4月,李某在驾驶三轮车运输渣土的过程中与工地上运输方木的铲车相撞,导致受伤。后李某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部门认定李某与某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8月,李某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人社局于2024年4月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某建筑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遂提起诉讼。
立案后,张亚院长详细查阅卷宗,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并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深入研判,认为行政争议解决的关键在于第三人李某与原告某建筑公司之间能否达成赔偿协议。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由张亚院长担任审判长如期进行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告某建筑公司与第三人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原告某建筑公司与张某构成违法分包事实,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某建筑公司应当成为工伤赔付的主体,经庭审中释法析理后,原告某建筑公司当庭表示有进一步调解的意愿。庭审结束后,张亚院长通过府院联动平台委托人民调解员张海民与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继续对原告某建筑公司及第三人李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付意见,原告某建筑公司申请撤诉。
调解员张海民(右)与人社局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调解
院长带头办理行政案件,既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也进一步促进了“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入推进。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树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加强府院联动,完善行政审判协调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