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郭云梦
身边的事儿
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牛某某伙同他人雇用钩机司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山上开采石灰岩,并通过大车车主薛某某将开采出的矿石对外进行销售。经鉴定,鹤壁市淇滨区某村因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416.57万元;淇滨区另外一个村因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94.68万元。经核实,被告人牛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的石料销售数额为162.17万元。
判决结果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
矿产资源关系国计民生、生态根基。非法采矿绝非简单的违规开采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严重犯罪。违法犯罪者罔顾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肆意开采矿石,破坏矿产资源,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矿业从业者,要严守法规,依规办证、科学开采。群众若发现可疑采矿行为,请及时举报,共筑监督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