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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发布两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河南法制报
2024-08-27 22:36:28

河南法制报记者 宋梦杰  通讯员 马营慧 周建伟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昨日,记者从新密市人民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该院发布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案例一

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

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筑公司)与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置业公司)签订了《某小区一期防清水混凝土饰面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北京建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合同总价为300003.74元。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了郑州置业公司。双方就该工程的工程款及工程量进行了确认,但对部分工程完成情况存在争议,郑州置业公司以此为由多次不予进行总结算,导致北京建筑公司无法如约获取合同工程款,且多次联系郑州置业公司均无回应,北京建筑公司无奈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

因该案为涉企纠纷,新密法院为该案开辟企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绿色通道”,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联系。承办法官向被告讲明拖欠工程款已经构成违约,如果诉讼败诉不仅失去了原告方这一优质合作伙伴,同时企业有可能因失信带来负面影响,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非常不利。同时,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换位思考,并告知其被告拖欠货款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并非刻意为难,希望能够给予被告一定的时间筹备资金。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后,双方就付款数额和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字确认。

典型意义

为依法保护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新密法院结合司法实践中办理涉企纠纷的经验,以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最优方案。该案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别站在各方的角度帮他们进行专业性的利弊分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多次调解促使双方对争议标的额的异议大幅缩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纠纷处理中,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正是人民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的生动体现,既解决了工程款欠款问题,又实现了溯源治理,同时对缓解企业资金运转困难有一定帮助,为企业后续良好运转提供助力,进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案例二

某银行新密市支行与郑州某窑炉工程有限公司、侯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

2022年1月5日,侯某作为郑州某窑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窑炉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向某银行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提出贷款额度申请,后该银行与郑州窑炉公司签订合同,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有效期为1年(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4日止)。合同签订后,侯某将借款额度内的70万元借出用于公司经营使用。2023年1月4日,合同到期后,郑州窑炉公司未按时偿还全部欠款,经银行多次催要仍未还款,最终银行将郑州窑炉公司和侯某诉至新密法院。新密法院立案后,法官经调查查明,截至2024年4月28日,郑州窑炉公司、侯某欠该银行借款本金63万余元、利息6430.64元。

审理中,新密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银行说明目前郑州窑炉公司的困难和未来发展方向,以及该公司积极配合还款的意愿;同时结合目前经济形势帮助银行分析,只有最大限度减小诉讼对郑州窑炉公司的不利影响,才能保障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进而逐步收回借款。经调解,郑州窑炉公司主动提出将按月分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银行也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

良好的银企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剂,新密法院将持续坚持能动司法,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力度,保障金融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将延伸司法职能,持续推进司法建议的常态化运用,促进银企合作,努力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近年来,新密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妥善审理涉企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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