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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马村区人民法院
2024-11-15 16:48:54

近日,马村区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80000元。

2023年9月,禹某受雇于任某,负责烫鸡工作。2023年9月20日,烫鸡机器发生了故障,禹某在处理该故障时右手受伤,任某第一时间将禹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9710.89元。经鉴定,禹某为七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禹某将任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任某给付禹某309710.89元。判决生效后,由于任某迟迟未给付,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任某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控制,另一方面,执行人员立即联系任某,告知其案件执行情况,督促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任某经多次传唤均无理由拒不到庭且毫无还款意愿。

执行人员前往任某所在烧鸡店将其强制拘传至法院。到达法院后,任某仍拒不履行,且态度嚣张。执行法官向其下达最后“通牒”,如再抗拒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任某在强大的司法震慑下,态度立马转变,表示出现该事故后,烧鸡店生意一度下滑,毫无盈利,实在是一时间拿不出来30万元。执行法官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诉求,心平气和地沟通,同时围绕双方矛盾焦点耐心释法析理,经过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任某当即支付禹某180000元,剩余执行款禹某自愿放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效判决文书只有履行完毕才能体现出真正的司法价值,才能切实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马村区法院始终重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赵利红

编辑:刘佳兰

审核:常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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