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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教材”敲响“警示钟”——诈骗罪
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5-06-20 18:47:51

今天,吃个“反诈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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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五名被告,堪称外卖界“碰瓷高手”!他们拿自己、家人甚至朋友的账号,在外卖平台疯狂虚假下单,后谎称餐食不干净,食用后拉肚子向该外卖平台投诉,要求赔付。平台客服被骗后,每单向其支付1000元赔偿款。经核算,两个月时间,五名被告人共计骗取退赔付共计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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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他们还以为自己找到了“财富密码”,但法律的小本本早就把账记得明明白白!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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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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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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