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
小明在一家健身房办理了一年期的会员卡,预付充值3000元。但两个月后,健身房突然关门歇业,老板失联。小明的预付卡还有十个月的费用未使用,他该如何维权?
健身房未履行合同义务
消费者是否能够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检察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健身房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和退款条款。如果商家跑路,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例2:个人信息泄露与隐私侵犯
李女士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看房时,提供了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信息。随后,她频繁接到各类中介电话,甚至有中介直接到她家中推销。李女士感到非常困扰。
中介公司未经李女士同意,
收集和使用她的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
检察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介公司未经李女士同意,收集和使用她的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提供个人信息时,尽量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机构,并注意查看隐私政策。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滥用,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例3:借贷有度
张先生急需用钱,向朋友小华借款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利息200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一年后,张先生未能按时还款,小华将他告上法庭。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
法院是否会支持小华的诉求?
检察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668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张先生与小华之间的口头借款合同有效。但张先生与小华口头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利率上限,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小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借贷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口头约定虽然有效,但在纠纷发生时可能会因缺乏证据而增加维权难度。
案例4:高空抛物与相邻权
李女士住在某小区的10楼,楼上住户经常有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影响她的日常生活。经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问题仍未解决。
高空抛物是否违法?
李女士是否有权要求邻居停止这一行为?
检察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注:文中漫画插画由“豆包”软件智能生成)
来源:龙华检察 编辑: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