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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农药除草 误伤邻家果园当赔
开封政法
2024-10-09 16:35:59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无人机等新型科技装备广泛运用于农业生产中。但无人机若操作不当,则可能对邻近田地农作物造成损伤,发生科技“助农”变“误农”的尴尬局面。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判决了一起使用无人机喷药给麦地除草却误伤相邻果园西梅的案件。

  法院查明,2023年4月25日,艾某使用无人机给自家的小麦地喷洒农药除草,无人机喷洒的药水随风向周边飘洒。亚某的西梅果园与艾某的小麦地相邻。两天后,亚某在果园巡查时发现,自家的19亩西梅叶片开始发黄,似乎是喷洒农药所致。亚某当即打电话给艾某,要求对方给个说法。艾某当面给亚某写了赔偿西梅损失的承诺书,却迟迟不予实际赔偿损失。

  到了西梅成熟季,亚某果园的收成和往年相比出现明显下降。此后,双方因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调解未果,亚某将艾某诉至巴楚县人民法院阿克萨克马热勒人民法庭,要求艾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结合事发后现场视频、照片、原告收入账目以及农业专家关于当地近年西梅平均产量的意见,综合考量受损面积、受损程度、补救成本、正常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被告艾某赔偿原告亚某各项损失336616元,并于10日之内付清。

  艾某不服,提出上诉。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艾某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应当对其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即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艾某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后,短期内原告的西梅即出现叶片枯黄现象。结合无人机喷洒作业时的风力风向、双方田块相对位置、事发后当事人陈述等事实,可以得出原告西梅受损与被告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有因果关系的结论。(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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