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柳聪
身份证号:412823199008270011
家庭住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建业十八城1号楼306
执行标的:204163元及利息
悬赏有效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为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依照法律规定,悬赏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柳聪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柳聪并对其实际控制,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达成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即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两次赏金不可叠加领取)。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执行110 18836076110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周国陆
身份证号:412825196511078819
家庭住址:驻马店市上蔡县黄埠村1-34号
执行标的:40800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为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依照法律规定,悬赏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周国陆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周国陆并对其实际控制,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达成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即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两次赏金不可叠加领取)。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执行110 18836076110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陈宏亮
身份证号:412823197302156819
家庭住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关王庙乡杨桥村大尹庄
执行标的:6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有效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为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依照法律规定,悬赏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陈宏亮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陈宏亮并对其实际控制,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达成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即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两次赏金不可叠加领取)。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执行110 18836076110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高付春
身份证号:412801197802252016
家庭住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乡单高楼村委90号
执行标的:116157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为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依照法律规定,悬赏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高付春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高付春并对其实际控制,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达成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即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两次赏金不可叠加领取)。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执行110 18836076110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刘岩
身份证号:412825198706150031
家庭住址:驻马店市十三香路北段安居新村10号楼
执行标的:400184.38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为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依照法律规定,悬赏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刘岩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刘岩并对其实际控制,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达成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即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两次赏金不可叠加领取)。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执行110 18836076110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李静
身份证号:412828196510243324
家庭住址:驻马店市新蔡县龙口镇供销社
执行标的:3742800元及利息
悬赏有效期:2025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1日
为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依照法律规定,悬赏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李静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李静并对其实际控制,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达成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即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两次赏金不可叠加领取)。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执行110 1883607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