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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遮阳伞翻倒砸伤车,邻居之间法庭见,责任到底咋划分?
修武法院
2024-10-09 16:02:33

“有规划车位,你不停,非停我们家门口,这刮风下雨的,车被我们家遮阳伞砸了你来找我?”“反正我的车是因为你们家遮阳伞翻倒砸的,我不管,我的损失你得全赔。”日常生活中,这种在邻里之间因停放车辆不当引发的小纠纷时常出现。如果发生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修武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大家请看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张某界、梁某超系邻居关系。2024年5月14日,张某界将案涉车辆停放在梁某超住处隔壁的路边(非规划车位),离梁某超家门口由砖头压着的遮阳伞50厘米左右。晚上11时许,因刮风下雨等原因,遮阳伞翻倒砸伤案涉车辆右侧。事发时案涉遮阳伞无人看管,亦未收起。后案涉车辆在焦作市某汽配城进行修理,花费1540元。另查明,案涉车辆购置于2021年。因涉案赔偿事宜,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

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造成财产损害的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梁某超对其遮阳伞砸中涉案车辆无异议,但认为车辆的损失应进行鉴定。综合本案案情,案涉车辆受损伤轻微,鉴定成本高于车辆修复费用,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扩大当事人损失,对案涉车辆的损失不宜采用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案涉车辆的损失,因张某界提交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且无相反证据证明其存在不合理花费,则应认定车辆的修复花费为1540元。对张某界主张的替代交通费用,其提交的手撕出租车发票不能确定是否均与本案有关,本院酌情确定200元。张某界主张的车辆损失费(贬值费),因案涉车辆并非新车,且受损轻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张某界主张的误工费,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张某界车辆未停放至规划车位,未提前预防、规避风险,梁某超未尽到对遮阳伞的固定、看顾等责任,本院酌情确定张某界、梁某超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40%、60%的责任,即梁某超应支付张某界各项损失共计1044元。

法官后语

不可抗力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认真负责才是避免事故发生的第一准则。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务必遵守停车规范,在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出现时,尽量将车辆停靠在地下停车场或地面空旷的停车场,以防出现重物坠落或树木倒塌等造成的损害。同时希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提高警惕,对于门口可能脱落、坠落、倾倒的搁置物、悬挂物等,也要严格尽到安全防范义务,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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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杜洁

执行总监:冯文路

统筹:张琦

编辑:司铃云

素材提供:民庭王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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