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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执行人康某来到鲁山县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明”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字里行间透露着对执行干警的认可和感谢之意。
2017年,康某承包了李某工地的某项工程,在工程完成后,李某并未及时向康某结算工程款,后康某多次向其讨要,李某仍未进行结算,康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李某下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尝试与其联系,但李某隐匿行踪、逃避执行,其名下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继续走访调查。今年4月在得知李某出现在宝丰县某工地后,鲁山县法院立即组织人员驱车到该工地,将李某依法拘传回了法院。一番工作后,李某履行部分义务,并找到担保人就剩余款项与康某达成限期履行的协议。谁知李某仍抱有侥幸心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执行干警遂又多次联系李某及其担保人,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律的震慑下,李某将剩余工程款全部交付到康某的手中,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鲁山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和好事,用实际行动诠释法院的责任与担当,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执行局
编辑:廉炳南
责编:耿海鑫
审核:戴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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