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吴倩
5月28日上午,在民法典颁布5周年之际,省检察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公开发布一批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一方面是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检察工作,宣传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另一方面是积极回应民法典的要求,更好贯彻落实诚实信用原则,释放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的强烈信号,提醒公众强化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案例一:崔某华、周某卫与某煤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这是一起违法套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的虚假诉讼案件。某煤业公司因经营不佳关闭退出,省市两级政府下拨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化解过剩产能、分流安置职工。该公司管理混乱,已被免职的原法定代表人白某组织崔某华、周某卫等人虚构欠付工资事实,通过虚假诉讼手段,侵占专项奖补资金70万余元。检察机关在参与政法委执法监督专项活动时发现案件线索,经多方走访、调查核实后,通过抗诉监督纠正系列虚假诉讼,并依法移送犯罪线索,维护了专项资金安全。
案例二:金某明与江苏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该案涉及建设工程领域“逃废债”。线索来源于另案债权人控告,检察机关围绕资金流向、人物关系及关联案件等方面,依职权调取大量证据,查明江苏某建设公司为逃避另案执行义务,伙同金某明虚构标的额近亿元的买卖合同,通过虚假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将上千万元执行款经多次转账、提取现金等方式回流至被执行人一方。检察机关精心组织出庭抗诉,对近5000页证据制作索引全面展示,推动法院再审改判,并对案涉公司和行为人分别处以100万元、10万元罚款。
案例三:史某丽、刘某明等人与某涂料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这是一起套取社保基金领域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通过调查企业、调阅卷宗、委托鉴定等方式,查明某涂料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明组织史某丽等80人虚构劳动关系,提起系列虚假劳动仲裁和诉讼,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300万余元。两级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系列虚假诉讼;同时,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与人社部门配合协作,做好追索受损失资金,保障社会基金安全。
案例四:王某克与黄某灵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此案是利用民事诉讼和网络司法拍卖进行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行动时接到反映线索,经全面调查核实,查明王某克与黄某灵为获取高额利润,虚构民间借贷纠纷,骗取民事调解书后,在执行阶段利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出售数量众多、价格虚高的玉石。法院未依法对该批拍卖玉石进行价格评估,损害竞拍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全面监督虚假诉讼、执行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督促法院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维护司法秩序。
案例五:侯某健与马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该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领域“逃废债”。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过程中,首先发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涉嫌虚假诉讼,经内部移送线索,进一步深入排查,又发现关联案件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之诉亦涉嫌虚假诉讼。通过全面调阅卷宗、委托司法鉴定、询问当事人等手段,检察机关查明马某为逃避另案600万元执行义务,伙同侯某健虚构房屋买卖纠纷,先后提起上述两起虚假诉讼,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移送犯罪线索,推动民事诉讼监督与刑事责任追究同步进行,深化办案成效。
案例六:杜某合、吕某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这是一起规避车牌额度管理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后,上下一体履职、全面调查核实,查明杜某合、吕某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以虚构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管辖等方式,规避异地车牌额度管理政策,提起系列虚假诉讼,骗取民事调解书并申请执行,对案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两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已监督纠正21案,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整治套号执行问题,并对案涉法官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围绕系列案反映的问题,跨区域座谈交流,推动惩治违法犯罪。
典型意义
这6起典型案例既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发声、亮剑,向社会各界展示了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的决心和能力,为各地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广大群众通过了解虚假诉讼的危害,增强防范意识,有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