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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的关键作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缴费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9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顺应广大参保群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社会保障意识不断提升的发展形势,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自2024年10月1日起,我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缴费工作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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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缴费办法内容的调整
(一)在缴费方式上,将过去资助缴费与个人缴费一次性完成的办法,调整为资助缴费与个人缴费可以分开进行,即在2024年缴费年度内,调整为个人缴费1次后,还可以以资助缴费的形式缴费1次。
(二)在缴费额度上,将过去执行的个人缴费和补助、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5000元),调整为个人缴费和补助、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2倍(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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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缴费政策的要求
(一)资助缴费按年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二)资助缴费不能超过当前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
(三)资助缴费不享受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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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缴费政策如何缴费
主要分为累计金额5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上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资助缴费和个人缴费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资助缴费和个人缴费累计金额应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明确的缴费档次相对应。
二是对于个人缴费和资助缴费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低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资助缴费金额应与豫人社〔2019〕3号文件明确的缴费档次相对应。
简单的说就是:累计金额5000元以下的,资助缴费和个人缴费累计金额要与现行的15个缴费档次中的一个相对应,才能完成自助缴费。累计金额5000元以上的,仅要求资助缴费金额要与现行的15个缴费档次中的一个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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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缴费的渠道
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缴纳。
线下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便民服务大厅税务窗口;
线上渠道指河南税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河南税务APP、“豫事办”APP等城乡居民日常个人缴费可使用的线上渠道。
注:目前暂不能对2024年之前的缴费年度按照新的办法进行追溯。
来源 平桥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