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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房屋装修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范县人民法院
2024-09-05 2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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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多次努力查找被告,并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4年年初,原告姜某承揽了被告李某的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经过微信沟通约定装修费为34000余元,工程竣工后,李某仅向姜某支付10000元装修费用,并承诺剩余24000余元后期会按时支付。到了承诺期限以后,经姜某多次催要,李某直接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姜某无奈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并电话联系原告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分析研判,该案案情清晰,法律关系清楚,症结就是无法联系到被告。为了尽快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法官助理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被告住所,前往该处查找姜某,但是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姜某在半年前就已经搬走。于是二人又前往被告姜某户籍所在地寻找,但是姜某所在村庄已经拆迁,村干部也不知道姜某近期去向。就这样,案件陷入了阶段性的困境。

面对此种情形,原告姜某说到,法官,感谢你们帮着查找被告,实在找不到就用公告送达吧。承办法官看到当事人无奈的眼神,心中一阵思索,“公告送达耗时长,就算起诉状、传票等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甚至案件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该案的纠纷也无法实质性解决”。承办法官耐心的向姜某说到,再试试吧,你尝试找找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和住所,我们回去也详细查找一下,咱们双方共同查找,确实联系不到再选择公告送达。

回到办公室,承办法官根据以往经验,通过内网系统查找被告关联案件,最终查找到被告在其他案件中留下的两个不同的送达地址和送达电话。通过电话联系依然无人接通,最终通过线下查找上述两个地址,终于联系到了被告本人。

为了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原被告进行当面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李某解释到,自己原来的手机号已经停用,另外原来租住的房子到期后,就换了个便宜的房子租住。对于原告无法找到自己,表示歉意。自己认可这笔欠款,只是目前经济困难,期望可以延期支付。原告表示,被告之前也是答应还款,但是到期后就联系不上,现在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并且支付欠款利息。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关于还款时间及利息的问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进行劝导。最终,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被告也大大缩短还款期限,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比如购买衣服、请客吃饭等。

一件件小案件,紧紧系着民生,牵动着民心,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本案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调解机制效能,成功化解该起矛盾纠纷,是对人民群众对司法期待的有效回应。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就要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范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供稿:民事审判庭

编辑:张   宁

初审:刘仁强

复核:郝亚东

终审:刘志平

范县法院微信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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