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晶晶 北京报道
11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仲裁法修订草案拟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行仲裁法是1994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2017年分别作了部分修改。仲裁法实施以来,各仲裁委员会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仲裁工作面临涉外制度薄弱、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须对仲裁法进行修改。”黄海华说。
据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8章、9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仲裁工作坚持党的领导。
二是,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范围,增加“特别仲裁”制度和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
三是,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透明度,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规范仲裁员选聘管理,明确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四是,推进仲裁实践创新,明确网络仲裁法律效力,增加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