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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民同心 与法治同行】鹿邑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 做实社区矫正工作
河南法治报
2024-09-26 18:15:09

□河南法制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张东亮 费忠政 赵梦赛

近年来,鹿邑县检察院自觉践行“检察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出司法教育,聚焦权益保障,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坚持依法保护、能动履职,通过调查核实、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开展实质化监督办案。

该院认真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承担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这一新时代检察工作的社会责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现实需求,以检察履职为社区矫正对象“松绑”,铺就温情“回归”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能动履职让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让我顺利申请到了跨市县外出审批。我一定珍惜机会,把企业经营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近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对前来回访的鹿邑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真诚地说。

王某是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今年2月,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社区矫正执行地为鹿邑县,而王某公司的主要经营地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王某申请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手续。

得知这一情况,鹿邑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到王某家中和其公司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王某家上有需要赡养的父母,下有正在上学的孩子,家庭生活开支需要王某有一份稳定的经济收入。同时,王某平时热心公益,服从社区矫正管理,矫正情况良好。

4月初,鹿邑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进行评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等参会。大家一致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批准王某外出经营。随后,鹿邑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依法批准王某的申请。4月17日,鹿邑县司法局审核并批准了王某的申请。

强化检察监督实现由“办事”向“办案”模式转变

长期以来,鹿邑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主动摸排案件线索,上述王某面临的问题,就是该院在日常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主动发现的。

全县是否还有像王某一样面临企业经营和跨区域活动难题的社矫对象?为帮助更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解决“急难愁盼”,鹿邑县检察院坚持以案件为中心,以个案为契机,通过广泛走访调查,推动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依法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经营。该院实现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认真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将社区矫正重大违法监督事项予以“案件化”办理,准确定位新时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此外,该院持续增强工作责任感,提升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监督相关部门,加强并规范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坚持“松绑”不松劲、过程监督不缺位,及时掌握并跟进社区矫正对象在“判决、决定、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矫”等环节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等数据,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规范、严格、公正、文明、健康发展,提升相关工作整体质效,树立良好的检察监督形象。2024年以来,该院共监督相关部门批准晋某某、王某某等3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

“通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松绑’,是严格落实《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保护、治理等职能作用,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该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创新管理模式以法治教育提升矫正成效

“今天我们学习的主要内容是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和享有的权力,大家要认真听,帮助自己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顺利度过矫正期……”日前,既是社区矫正对象,又是法治宣传员的王某某在法治课堂上为其他社矫对象讲解法律知识。

社区矫正的重要目的是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他们的“回归之路”并非都顺利。如何处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之间的关系,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真心悔改,避免再犯罪?为此,鹿邑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新模式——“检察+法治课堂”。

据了解,鹿邑县司法局将所辖24个司法所融合成立为10个社区矫正中队,鹿邑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明确了10名检察干警,一对一负责监督帮助10个矫正中队开展普法宣传、心理辅导及教育帮扶等工作,积极推行“检察+法治课堂”模式。此类法治课堂的特点在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在课堂上讲述自己的故事,更能有效引起大家的共鸣,促使其他矫正对象增强法治观念和悔罪意识,消除重新犯罪因素,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2022年5月,王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按规定在鹿邑县进行社区矫正。刚从高校毕业进入社会的他,面对刑罚一时无法接受,对未来感到一片迷茫,难以调整自身状态,进而产生了自卑自弃的悲观心理。

“他才是个20多岁的大学生,他的经历让我感到十分惋惜,大家都希望帮助他尽快走出阴霾。”谈起对王某某的最初印象,鹿邑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东亮如是说。为帮助王某某更好地回归社会,该院坚持“因人施教、精准矫正”的原则,详细了解王某某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个性化教育帮扶措施,一方面综合其个性特征和成长经历等因素,不定期对其开展心理疏导,通过多次与其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发挥其受教育程度高的优势,邀请王某某担任法治宣传员,引导其重新进行自我评价,逐步克服负面情绪、树立信心。

令人欣慰的是,在接受了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后,王某某的心理状态发生了明显改善,还考取了建造师资格证。后来,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王某某顺利获得了外出活动审批,并在焦作市举办了订婚仪式,打算今年10月结婚。

“回想起自己这段时间的经历,我内心有无限感激。他们的帮扶教育让我一步步从自卑走向自信,我一定会好好珍惜现在的一切。”王某某感激地说。因工作需要,目前王某某正在申请将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至武汉,开启新的人生之旅。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不应该“千人一面”,坚持“因人施教”是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据了解,法治课堂已在10个社区矫正中队成功推广,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有效化解其不良情绪,实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为推进全县平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鹿邑县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率同比下降50%。

采访札记

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以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效为标杆,鹿邑县检察院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贯彻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自觉融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以改革创新举措办好涉民生案件,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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