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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顶端驻马店
2024-09-19 09:28:01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以来,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委监委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中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为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驿城区水屯镇雷寨村党支部委员、文书李心建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23年7月,李心建任水屯镇雷寨村党支部委员、文书期间,对收取的雷寨村闲置小学租赁费4.5万元未上交“三资”管理账户,擅自用于钩机租赁费等支出2.68万元。2024年9月,李心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驿城区诸市镇马老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王敏违规出租集体资产问题。2007年10月,王敏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敬老院11间房屋,以600元/年的价格出租给其儿子王某,租金低于市场价格,租期50年,且未按期收取租金。2024年7月,王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驿城区顺河街道顺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叶伍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20年,经叶伍签字同意,顺河社区以协调费、办公费等名目,从集体资金中违规支出就餐费75万余元、烟酒茶叶费用2.48万余元。叶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叶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有的违规出租集体资产,有的坐收坐支规避监管,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啃食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必须坚决予以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聚焦村(社区)集体“三资”领域的资金管理使用、资产管理处置、经济合同管理执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系统施治、补短强弱,督促基层党组织扛牢主体责任,推动村(社区)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坚决守住村(社区)集体的“家底子”“钱袋子”。

来源: 驿城清风
编辑: 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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