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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新乡文旅
2024-09-20 19:49:26

2024年9月5日至9月12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瑞霞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卫辉市、辉县市、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新乡县、凤泉区等县(市、区),就《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同志参加执法检查,市文旅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单位配合检查。

检查组紧扣法律条文,实地检查了西明寺造像碑、鲁堡遗址、杏园革命旧址等21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对文物安全情况,不可移动文物四有档案建设情况,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确定、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文物修缮保养、安全防护、宣传教育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考古前置情况,联合执法情况等进行检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执法检查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贯彻执行,也是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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