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易东 通讯员 舒心然 代芸)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5月3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与香港海事处三方代表,顺利续签《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于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为期3年。
大鹏湾水域是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网络的核心枢纽,承载着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任。然而,3年前,这里曾是困扰船企的“效率洼地”。因历史政策差异,往返深圳东部港区的大型船舶需在深港水域“换乘”引航员,形成“二次引航”局面。这导致单船每航次增加3万余元成本、耗时超1小时,还大大增加了船舶航行风险。
为解决“二次引航”难题,深港双方秉持“互利共赢”原则,在符合两地法律的同时,创新港口服务合作模式,通过多轮磋商,深港双方于2022年3月完成了《框架协议》首签。深港引航合作实施3年以来,现有26名深圳港引航员和28名香港引航员持有双方互认的有效引航员适任证书,深港合作引航累计2.1万余艘次。单艘船舶每艘次平均降费约3万元,共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约6.5亿元。同时,船舶每次进港或出港节约了近1小时,引航作业效率和安全性明显提高,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
本次到期续签,新增了深圳海事局共同签署,三方在原框架协议基础上进行了内容优化,就引航合作船舶范围、引航合作调度、引航员管理及出入境安排等方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此次,深圳港引航站与香港领港会也同步续签了《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操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引航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