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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刑事和解“牵手”人民调解 画出解决矛盾“同心圆”——特约调解员刘晓谦
牧野区法院
2024-11-25 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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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谦

刘晓谦,特邀调解员,从事诉前调解工作6年,主要负责物业服务、劳动争议、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今年以来,成功调解案件204件,其中诉前调解收案255件,调解成功141件;诉中调解案件77件,调解成功63件。

轻微刑事案件成功和解,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均获得了补偿,而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有助于其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对于妥善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同时,刑事和解+人民调解,有利于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

案例一

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王某因就餐费用问题与原告张某发生争执,冲动之下,王某将张某打成轻伤。考虑到该案被告王某系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性格冲动,为妥善处理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将案件委托调解员刘晓谦进行调解。

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归纳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罗列了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确定合理损失。同时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及对今后生活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经过摆事实、讲法律、说人情,耐心细致地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被告人王某对原告张某进行赔偿,得到了张某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案例二

靖某交通肇事致陶某死亡一案中,因赔偿金额较大、矛盾较为激烈,当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遂安排调解员刘晓谦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仔细了解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方面向双方展开释法明理,并就当事人对赔偿款意见不一的问题,讲事实、摆证据,劝说靖某及家人积极对陶某家属进行赔偿。

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融情入理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陶某家属出具谅解书。

策  划|王宝峰

审  核|陈维萍

编  辑|许子薇、常丹阳

来  源|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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