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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燕分飞争财产,法官调解促和谐
商水县人民法院
2024-08-27 08:39:07

近日,商水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原告崔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2012年7月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2019年6月份,双方共同出资在彭某某老家宅基地建造二层楼房一处。双方同居期间关系一般,时有生气吵架现象。后双方关系彻底破裂,崔某某诉至商水法院,请求分割房产或由被告折价补偿自己2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郑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建房出资额一直存有争议,同时对补偿数额分歧较大,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款6万元。被告表示不服。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郑凯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表示服判息诉,当庭支付原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款60000元,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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