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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汲水法庭:耐心调解促和谐 赠送锦旗表感谢
郸城县人民法院
2024-09-24 17:38:31

9月23日上午,当事人刘某某将一面写着“执法公正 廉洁高效”的锦旗赠送给郸城法院汲水法庭侯海峰庭长。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系邻居关系,2024年1月12日,原告刘某某、被告杨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架造成刘某某一根肋骨骨折及其他软组织损伤。报案后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决定。原告刘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0多天共计花费医疗费约10000余元。原告刘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被告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该案受理后,汲水法庭庭长侯海峰仔细查阅案宗,第一时间和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征求当事人意见,庭前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审理过程中,侯海峰法官耐心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查明问题争议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15000元,当庭履行8000元,余下7000元于2025年9月20日前支付完毕,至此该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郸城法院汲水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 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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