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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车主,新安交警喊你尽快办理!
新安融媒
2024-11-21 15:05:28

2024年11月21日 晴 5~17℃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新安交警对全县7-9座小客车进行核查。以下车辆呈逾期未报废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尽快办理业务。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或逾期未检验车辆的,会影响其他车驾管业务办理。为方便您的出行,请抓紧时间到交警服务窗口或公安部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

7-9座小客车逾期未报废明细

接下来

蜀黍把相关重点再给大家重申一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机动车未检验的,即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所有人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等资料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将被处罚款二百元,根据车辆类型记1分或3分。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按时审验、报废机动车

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来源: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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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丨张明月   主   编丨王   毅

监   制丨刘   方   总监制丨刘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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