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不仅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场生命保卫战。在2025年6月26日第38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让我们铭记:远离毒品是对生命的敬畏,参与禁毒是对未来的责任。只有全社会同心协力,才能构筑起坚不可摧的禁毒长城,为人类共同的家园守护一片净土。
广西各级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推进毒品重点治理,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司法力量。
2025年6月12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干警在校园开展禁毒普法活动。梁浩威 摄
2025年6月19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为师生“零距离”宣讲禁毒知识。刘任健 摄
毒品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仍有反弹风险
“今年1至5月,广西法院审结毒品案件699件101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8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拥建介绍。
而在2024年,广西法院审结毒品案件3111件455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23人,重刑率为9.28%,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2.98个百分点。
“这个2.98%意味着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也表明我们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没有松懈。”广西高院刑一庭庭长吴莹说。
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广西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分别为5612件、5952件、3073件、2839件、3076件,2024年较2020年下降了45.19%。而今年1至5月为577件,比2024年同期下降了59.85%。
“毒品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从2020年的13.41%降至2024年的7.37%,今年1至5月该类犯罪占比为4%。”广西高院刑一庭副庭长赖正直介绍,整体来说,广西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
然而,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在一审新收毒品案件逐年下降的情况下,2024年又有所上升,较2023年增多237件,说明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同时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滥用结构更加复杂,涉案毒品呈现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氯胺酮、美沙酮、尼美西泮、“毒奶茶”、“毒巧克力”等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医疗用麻精药品、“笑气”等非列管物质流入涉毒渠道问题不容忽视,同时涉麻精药品案件上升趋势显著。青少年涉及此类涉毒现象有所抬头,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注意。
新型毒品又常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近年来,广西出现的新型毒品种类繁多,极具迷惑性,年轻人出于追求新潮、刺激或者好奇心的心理,新型毒品吸食人群呈现年轻化特征。
2024年7月14日13时许,广西平果市的黄某联系梁某帮忙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并表示可以将其中一盒分给其吸食作为报酬,并通过微信转账40元。
21时许,梁某以36元的价格向谢某(另案处理)购买了两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48片。次日0时许,梁某在平果市某镇一KTV楼下将一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交给黄某,梁某获得一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24片及4元好处费。
7月15日,公安民警在黄某(另案处理)身上查获疑似毒品可疑物“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12片,同日将梁某抓获,查获“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12片。
“被告人梁某贩卖的这个药品,经过鉴定含有右美沙芬成分,属于国家列管精神药品。”主办法官马海棠说。据介绍,如果大剂量服用该药品,可产生分离性幻觉,作用类似氯胺酮。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的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4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其具有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最后以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元,上缴国库。
“我们充分考虑她案发时才17岁、认罪认罚及微量毒品情节,将刑罚控制在较低幅度,既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亦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马海棠表示。
坚持高压震慑,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作为境外毒品入境渗透重点地区和国家禁毒斗争前沿阵地,广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聚焦审判主责主业,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和高压震慑态势。
花百万元购买毒品,负案在逃期间又伙同熬制麻黄碱……202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被告人吴振强的死刑判决。
2017年12月,吴振强联系余凯龙(已另案判刑)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39千克,后余凯龙联系郑汉宝(已另案判刑)、郑汉宝联系林文锋(已另案判刑)帮忙购买。同月19日,吴振强又安排其兄吴振华(另案处理)将200万元购毒款交给余凯龙。22日,吴振强安排黄鉴庭(已另案判刑)从广西藤县出发前往广东省惠来县接运毒品。后黄鉴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驾驶的汽车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9包,净重共计39030克。
2020年5月吴振强负案在逃期间,还伙同吴水有、吴振龙(已另案判刑)等人共谋熬制麻黄碱,后被公安人员现场查获生产制毒物品的设备及原料麻黄草39包,共计2000千克。2022年5月,吴振强被抓获。
2022年12月13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振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吴振强提出上诉。广西高院二审审理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振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毒枭、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广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表示。
广西法院依法从严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大宗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
手执利剑,让毒品犯罪无所遁形。随着广西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毒品犯罪得到明显遏制。
禁绝毒品,需要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做到斩草除根。广西法院持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充分运用财产刑和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2024年1月至今年5月,广西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执结率为87.21%,执行到位金额3101万元。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以济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吴莹说,在坚持“严”的主基调的同时,广西法院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297名毒品犯罪人员,依法判处拘役、缓刑、管制及免予刑事处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广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为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副站长潘文道如是说。
2025年6月13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在鹿寨镇第三小学开展“以法护航,筑梦未来”禁毒教育专题讲座。杨林波 摄
2025年6月15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干警到乡村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梁红欢 摄
延伸职能,推动毒品治理向前发力
在禁毒这场关乎民族未来的攻坚战中,广西法院主动将审判职能向综合治理延伸,凭借司法建议打通行业监管“堵点”,以调研报告预警犯罪新动向,推动禁毒防线从“末端惩治”向“前端治理”转变。
近年来,广西法院加强行刑衔接,将司法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利器,针对毒品案件审判中暴露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精准发力。
2024年6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李夏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当地涉麻醉和精神类药品管理存在监管盲区,部分特殊药品的采购来源不明、处方管理形同虚设,具有严重风险隐患,随即向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专项建议。
这份司法建议书促使当地迅速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将依托咪酯等滥用风险突出的麻醉和精神类药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建立动态监管台账、严查购销渠道、强化处方审核等举措实现全链条管控,督促医药企业自查整改。一条可能流向非法渠道的药品供应链被及时斩断。
“司法建议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推动行业整治的催化剂。”李夏冰如是说。
这样的司法实践并非孤例。广西法院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近三年来累计发出涉毒领域司法建议11份。这些建议推动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起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
司法建议的落地生根不仅停留在个案治理层面,更为系统性研判提供了实践样本。
青少年涉毒问题呈现“低龄化”“隐蔽化”趋势;“上头电子烟”毒品案件激增,直指含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在特定群体中蔓延的严峻态势……审判数据成为研判毒情态势的“富矿”。
“每份报告背后都是数百起案件的数据支撑。”赖正直介绍,“我们要让数据开口说话,为决策提供硬支撑。”
近年来,广西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毒品犯罪新动向、新特点,深入分析成因、提炼经验,形成8份整治工作信息和调研报告,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为完善管理措施、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源头管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和决策参考,贡献司法智慧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
广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黄海波认为:“解决毒品问题不能止于定罪量刑,必须深挖犯罪根源,推动前端防控,这才是治本之策。”
从个案裁判到行业整治,从数据研判到决策参考,广西法院以司法建议为针、调研报告为线,将审判智慧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法治良方”。
■典型案例
关键词:跨境贩毒
●覃洪旺等8人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被告人覃洪旺、熊良、熊仁安、熊柳夫(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及韦小仕(在逃)商量从缅甸购买海洛因贩卖,共同出资向缅甸上家转账30余万元购毒定金。8月3日,覃洪旺携带10万元毒资与缅甸上家指使的毒品送货人进行交易时被当场抓获,查获30块海洛因共计10379.09克。同日,熊良、熊仁安、熊柳夫亦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2020年12月1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覃洪旺、熊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无期徒刑不等。
宣判后,覃洪旺、熊良等人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被告人覃洪旺、熊良的死刑判决。
典型意义
从境外购买毒品到我国境内贩卖,对我国的危害极大。本案中,覃洪旺、熊良伙同他人向境外毒贩购买毒品用于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覃洪旺、熊良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犯罪行为的决心。
关键词:雇佣多人运输毒品
●梁李文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被告人梁李文与宁经海(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联系在柳州市交易毒品。梁李文雇用被告人凌海彬、吴鹏翔、李飞宏(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运输毒品,安排李飞宏搭载其在前探路,凌海彬搭载吴鹏翔运载毒品在后随行。行至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查获海洛因20块,净重7011.91克。随后,梁李文、李飞宏在隆安县被抓获。
裁判结果
2023年5月22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李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
宣判后,梁李文等人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被告人梁李文的死刑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中,梁李文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梁李文贩卖、运输海洛因数量大,雇佣、指挥多人帮其运输毒品,主动送毒上门,积极促成毒品交易。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体现了厉行禁毒的坚定立场。
关键词:境外毒品渗透
●黄文豪走私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7日中午,黄文豪(越南人)经中国靖西市岳圩镇利兴村陇吞屯中越边界800号界碑附近山坳的便道非法进入中国境内,黄文豪前往公路边时被正在附近守候的民警发现。黄文豪随即往靖西市岳圩镇利兴村陇吞屯后山玉米地里逃跑,被民警追上并将其控制。民警在黄文豪的带领下,在玉米地中查获被丢弃的4块净重总计1385.02克的毒品海洛因。
裁判结果
2024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文豪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宣判后,黄文豪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境外人员通过逃避我国海关监管和边防检查,从境外携带毒品海洛因进入我国境内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有力打击了跨境毒品走私活动,表明国家对阻断境外毒品流入的坚定立场。
来源:人民法院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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