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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订草案提交二审 加强对船员劳动权益的保障
物流老板内参
2025-06-26 10:57:30

6月24日,海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着重强化了对船员劳动权益的保障。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海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全文公布了修订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船员劳动权益受到较多关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地方、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船员工作条件较为艰苦且涉外性强,建议增加船员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鉴于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修订草案一审稿将海上货物运输请求赔偿的请求权与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由“一年”修改为“二年”。鉴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等关于时效制度的规定,国际通用性更强,更有利于保护我国海商事主体的权利,为做好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草案二审稿将此时效期间明确为“一年”,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航次租船合同的有关规定。

除此之外,草案二审稿完善了有关制度。如,完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保险和财务保证制度、修改完善托运人的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将“运输单证”修改为“提单”、删去内河船舶与内河货物运输参照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对船东互保组织的规定等。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全媒记者 杨瑾

责编:杨瑾

审核: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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