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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祖坟起邻里纠纷,法院调解止讼息争
辉县市人民法院
2025-06-20 08:58:56

2017年,张某的父亲去世,经与案外人赵某协商,同意张某将其父亲葬在赵某的承包地上。2024年在进行土地测量时,意外发现张某的坟地还占用了王某约1.2平方米土地。张某遂与王某协商置换土地事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张某只能将坟地迁出。定好日子后,张某于迁坟前一晚携带礼品到王某家协商迁坟一事,王某要求张某按5000元/年标准赔偿其占用土地7年的损失35000元。经中间人调解,张某当晚赔偿王某损失30000元,第二日张某得以顺利迁坟。迁坟后,张某以双方口头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将王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口头协议,王某返还张某30000元。

薄壁法庭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涉及民俗、邻里关系的案件,调解是修复关系的最佳途径。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过大,在庭前未能取得进展。庭审中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也提交了相关证据,案件事实逐渐明朗。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分开,先是耐心劝解被告:根据当地的风俗、物价水平,占用别人承包地用作坟地一般补偿对方几百元或上千元。被告要求明显过高,如果判决可能对被告不利。再者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日后说不定有需要对方帮忙的地方,远亲不如近邻。在法官耐心劝说下,被告态度缓和,愿意退还原告部分款项。承办法官再做原告工作:原告做法欠妥,迁坟日期定好后,前一天晚上才和被告协商,没有充分照顾被告的情绪。原告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态愿意降低诉讼请求。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案款,至此,案结事了。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辉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法院在处理涉及民俗、邻里复杂案件时,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人情事理,通过耐心调解,让当事人放下对抗、重拾和谐。下一步,辉县法院将继续以法为据、以情动人,化解更多基层矛盾,守护乡土邻里的和睦与安宁,让司法的温度融入每一次纠纷化解,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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