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促进入境旅游发展激励暂行办法》。
入境旅游激励对象为依法在河南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非失信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市县财政和文旅部门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共同促进我省入境旅游发展。
入境旅游激励资金从河南省省级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按年度进行考核兑付。激励资金标准和额度根据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统筹后确定。
根据《暂行办法》,设置的奖项有入境旅游团组人次激励奖和入境旅游境外市场开拓奖。
其中,入境旅游团组人次激励奖,按照入境客源地到河南的远近距离,分为近程市场(港澳台地区)、中程市场(亚洲国家)和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国家)共三类。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豫开展旅游活动,在豫住宿2夜(含)以上,游客人次达1000人次(含)以上,并按要求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审批系统,按照境外游客在河南省内过夜的人天数(旅游人数×过夜数)给予激励。
入境旅游境外市场开拓奖,根据旅行社开拓境外市场情况,此奖项分为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奖和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奖两类。境外市场开拓奖采取项目申报方式确定,需事前申报,年度补助项目数量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单项激励标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结合当年省级旅游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研究确定。单个激励对象每年获得以上所有奖项的激励资金额度,根据当年省级旅游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设置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