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参与企业
征集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展,现就征集焦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车销售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概况
活动期间在焦作每交售一辆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焦作换购一辆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可获得一次性差异化补贴。
补贴坚持“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对交售个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价格在1500元(不含,购车发票价)以下新电动自行车的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2000元(含)及以上的补贴500元。新车销售价格以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二、征集对象和基本要求
本次征集对象为参与河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与销售机构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企业应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
(二)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三)有能力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处理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将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回收至有资质的企业;且具备开具电子发票和可访问互联网电脑的条件,并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
(四)能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时间;
(五)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采取旧车折旧回购、新车让利等形式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增强群众以旧换新便利性;
(六)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七)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报名程序
(一)销售机构提交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市级商务部门、县级商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存档):
(1)承诺书(附件1);
(2)焦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报名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二)县区商务部门初审
参加活动的销售机构,以自愿报名为原则,按照前款内容将资料提交县区商务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资质并出具初审意见,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以及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报送焦作市商务局审批。
(三)市级商务部门审核
焦作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机构进行审核、公布,经确认后的销售机构即可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四、报名时间
首次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五、相关要求
(一)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销售机构实力、服务能力等因素,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机构的征集、确定工作,并于10月18日之前,将征集结果报送至焦作市商务局。在活动过程中,可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优化、动态调整。
(二)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三)各参与销售机构必须配合商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审计工作,留存顾客消费凭证资料表、消费券核销明细表、税务系统开票清单等资料备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峰 闫超
联系电话:0391-7297902
邮箱:wzxswjnmk@163.com
附件:焦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机构承诺书.doc
焦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机构报名表.doc
来源:武陟县商务局
监 制:周武申
主 编:杜杏梅
责 编:冯震乾
统 筹:安娇娇
制 作:孙凌霄
校 对:王文明
编 辑:王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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