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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来了!
焦作晚报
2024-10-16 13: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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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500元!

焦作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来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商务局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焦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决定从10月12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

实施时间

自2024年10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含当日)。

补贴标准

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在焦作每交售一辆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焦作换购一辆符合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可获得一次性差异化补贴。其中,购买价格在1500元(不含,购车发票价)以下的新电动自行车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补贴400元;2000元(含)及以上补贴500元。新车销售价格以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均须在发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交售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补贴申领须为同一人。新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地须为焦作市内,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机构所属县(市、区)。

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申请。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领取优惠券。

第二步:交售旧车。个人消费者将名下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至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确认回收电池类型、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出具《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第三步:购买新车。个人消费者在销售机构购买指定电动自行车产品,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付款,直接享受支付立减。销售机构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本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姓名须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的姓名、云闪付用户姓名三者保持一致。开票金额应为未享受补贴前实际销售价格,发票应备注新车车架号)。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第四步:上传资料。由销售机构输入新车车架号、选择旧车电池类型、新车电池类型,上传销售发票、新车全景照片、新车车架号照片、新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以及旧车全景照片等至个人消费者资格申请订单中,形成闭环。

特别提醒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销售机构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销售机构拨付之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相应补贴资金退还。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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