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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 不可取 谋取私利被判刑
马村区人民法院
2024-09-19 19:38:29

法律的高压线是千万不能触碰的,企图“偷梁换柱”“监守自盗”谋取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某、苗某某、凌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利用替被害人焦作某贸易公司运煤的机会,通过调包将煤矸替换成煤炭将车上的煤炭盗走18.98吨。经评估,该煤炭在被盗基准日的价格为700元/吨,被盗煤炭价格共计13286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苗某某、凌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梁换柱”来谋取非法利益,属于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当按照三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均判处被告人张某某、苗某某、凌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在此告诫不法分子,挣钱要脚踏实地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供稿:杨雨村

编辑:刘佳兰

审核:常晨光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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