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法“枫”景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日,镇平法院石佛寺法庭通过判后答疑,促成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达成判后调解并即时履行,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介绍
男女双方按本地习俗举行婚礼,但举行婚礼后,女方长期居住娘家,且不愿过夫妻生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后女方正式从男方家搬走,双方关系完全破裂,为此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五金。
各执一词 意见不一
男方诉称,其与女方从订婚到举行婚礼,前后共给付女方见面礼1万元、彩礼10万元、购买“五金”价值33800元。现要求女方返还彩礼88000元及五金33800元。但女方认为,导致双方关系破裂的原因在原告,彩礼及五金系赠与,且女方离开时并未带走五金,故只愿返还3万元。
依法判决 返还有“理”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见面礼、彩礼、五金,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是按照民间风俗习惯由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均属于彩礼范围,应予以返还。承办法官依据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含五金)95000元。
判后答疑 释法明理
判决书下发后,主审法官就举证责任分配及婚约财产返还相关规定等进行了“判后答疑”。最终,女方将案款带至石佛寺法庭,通过审判员交给了男方,男方亦写下了收条,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镇平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履职,倡导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编辑 / 黄一凡
初审 / 刘方昊
终审 / 陈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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