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镇平县农村道路开展
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辖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相关工作要求,镇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我县冬季道路交通特点,决定在全县农村道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巩固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道路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与范围
1、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
2、范围:辖区国省道、县乡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以及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车辆: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客车、校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
2、重点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摩托车、轻型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驾驶拼装报废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
三、整治措施
1、对存在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多次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将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予以曝光。
2、加强源头管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整治,提高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4、对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这次整治行动中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镇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