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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虚假记载!苏亚金诚所被罚没1950万,暂停证券业务6个月
大河财立方
2024-09-25 21:46:31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5日消息,证监会日前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宏图高科财务造假事件被罚没1950万元罚款,暂停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

经查明,苏亚金诚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苏亚金诚所为宏图高科提供审计服务情况

经另案查明,宏图高科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及未记负债等虚假记载行为。

苏亚金诚所为宏图高科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林雷、郭志东、王进、、李来民、陈奕彤、沈建华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各年财务报表审计收费均为65万元(不含税),共计325万元。

二、苏亚金诚所未充分执行风险评估审计程序

苏亚金诚所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程序中了解到,宏图高科核心主业为3C零售连锁业务,占公司营收规模八成以上。

宏图高科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部分披露了报告期内各地区门店变动情况,包含门店数量、经营面积,以及门店店效情况(每平米营业面积销售额)。根据门店店效与门店经营面积估算出的宏图高科2017年、2018年3C零售连锁产业经营业绩分别为107.49亿元、75.28亿元,与其披露的经营业绩分别存在52.38亿元、41.47亿元差异。苏亚金诚所未根据经营数据核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未能发现宏图高科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存在差异,未能识别和评估宏图高科销售收入是否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而设计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此外苏亚金诚所对宏图高科未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及职业怀疑;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实施的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在发现宏图高科负债科目账面记录与信用报告不一致的情况下,苏亚金诚所未查明原因,进而未要求宏图高科进行账务调整,也未进一步扩大审计程序,以评估宏图高科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银行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证监会认为,苏亚金诚所及相关人员在为宏图高科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在相关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雷、郭志东、王进、陈奕彤、沈建华、李来民。

苏亚金诚所、林雷、郭志东、王进、陈奕彤、沈建华、李来民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了相关意见,并请求免于行政处罚。经复核,证监会也分别给出了解释,并指出已部分采纳苏亚金诚所、林雷、郭志东、王进、陈奕彤、沈建华、李来民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已体现在对违法事实和量罚幅度的调整中。

最后,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证监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5万元,并处以1625万元罚款,暂停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对林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来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王进、陈奕彤、沈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郭志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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