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白居易《与元九书》中开列的四种诗歌类型之一,闲适诗最早是与讽谕诗对举而提出的,它被赋予“独善”的内涵,与讽谕诗的“兼济”内涵构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和表达方式。但从白居易对讽谕诗的极度推崇来看,闲适诗显然又从属于讽谕诗。因而,在讨论闲适诗的思想内涵和艺术特点时,将其与写作内容和表达方式皆非常明晰的讽谕诗作比较,已成为大多数学者所秉持的一个研究视角。
在元和十年(815)被贬江州后,白居易基本停止了讽谕诗创作。与此同时,吟咏闲适之情成为他后期创作的主调,在放弃了诗分四类的编集方法后,其间大量的作品皆可视为闲适诗创作的继续。可以说,闲适诗在白居易元和十年之后的创作中逐步摆脱了讽谕诗附庸的角色,获得了独立的诗学地位。因此,仅以讽谕诗为参照系,按照《与元九书》中“或退公独处,或移病闲居,知足保和,吟玩情性者”的定义,无法概括闲适诗的整体面貌。而纵贯白居易一生的闲官理想,则可以为整体观照其闲适诗创作提供一个视角。
“中隐”观念与闲官理想
大和三年(829),白居易分司洛阳并创作了著名的《中隐》诗,正式提出“中隐”观念,标志其“独善”之志的最终达成,并指导着他嗣后十七年“似出复似处,非忙亦非闲”的晚年生活。作为一种生活智慧,“中隐”观念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白居易在长期为官过程中总结出的生活智慧(参见滕汉洋《制度夹缝中的自得与从容——白居易州郡任职时期的“吏隐”生活考论》)。
事实上,在因积极用事而热衷于讽谕诗创作的同时,白居易就十分享受优游从容的闲居生活。在第一份工作校书郎任上所作的《常乐里闲居偶题十六韵》一诗中,他即对“三旬两入省,因得养顽疏。茅屋四五间,一马二仆夫。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既无衣食牵,亦少人事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的生活感到满足。在这首诗中,其闲适诗中常见的内容几乎都可以找到。从写作时间上来看,此诗并非他最早的闲适诗,却被他自己编在四卷闲适诗的首篇,恐怕不是偶然的。它提示我们,白居易从踏上仕途开始就十分享受慵懒晏如的闲官生活。在早期闲适诗中,“独宿”“独直”“独坐”“独立”“独啸”等词汇一再出现,可谓他追求并享受闲官生活的一个典型形象。
有学者认为,“退避于公共场合的全部个人生活,就是闲适诗产生的背景”(川合康三《终南山的变容:中唐文学论集》)。但白居易这种退避于公共场合的个人生活,从一开始就与传统的隐逸谱系划清了界限。传统的隐逸以背离世俗生活为目的和追求,而白居易则不同。在《赠吴丹》这首闲适诗中,白居易说:“官曹称心静,居处随迹幽。冬负南荣日,支体甚温柔。夏卧北窗风,枕席如凉秋。南山入舍下,酒瓮在床头。人间有闲地,何必隐林丘……终当乞闲官,退与夫子游。”可见,退居山林的隐逸生活并不是他的追求,世俗生活中依然可以获得隐逸的乐趣,其条件在于“官曹称心静,居处随迹幽”的环境,也就是所谓的“闲地”。而达到这样的状态,只要乞得一个“闲官”即可。
至于白居易后期所谓的“中隐”,实际上不过是这种闲官理想达成时的状态。如大和八年所作的《咏怀》云:“我知世无幻,了无干世意。世知我无堪,亦无责我事。由兹两相忘,因得长自遂。自遂意何如?闲官在闲地。闲地唯东都,东都少名利。闲官是宾客,宾客无牵累。”开成四年(839)所作的《春日闲居三首》其三云:“问我逸如何?闲居多兴味。问我乐如何?闲官少忧累。”可见,白居易后期分司东都的中隐生活,就是以闲官理想的达成为基础的。因此,“终当乞闲官”作为白居易早期即设立的职业理想,既是“中隐”观的先导,也是提出闲适诗概念的重要思想背景。
在“治民”与“乐身”之间:
闲适诗创作的流变
在早期职位低卑的时候,牵于王事,白居易不得不从事一些十分辛苦的工作。因此,作为一种理想,闲官生活只能是偶然获得的短暂享受。早期诗歌中常见的对于吏役的牢骚也说明,官人身份尤其是职位低卑的官人身份,无疑限制了这一生活理想的实现。
元和元年,白居易校书郎任上参加制举考试,登科后转任盩厔县尉。与校书郎任上“三旬两入省”的闲淡无事相比,盩厔尉的任职似乎陷入了另外一个极端,此时的闲适诗中充斥了吏役营营的牢骚。白居易之后数年在长安任职左拾遗、翰林学士的生活,虽然较盩厔尉时期有所好转,但本质上并无不同。辛劳的生活使其认识到“身无一日闲”是为官的常态,甚至萌生了退避深山以求解脱尘网的想法。因此,当他后来回顾这段生活时仍然心有余悸:“三年作谏官,复多尸素羞。有酒不暇饮,有山不得游。岂无平生志?拘牵不自由。”(《适意二首》其一)总之,白居易早期闲适诗常常将吏役辛劳视为闲居生活的对立面加以表达,闲适之情则外化为职业焦虑。
白居易从元和十年被贬江州至大和三年分司洛阳,十五年的时间内历任江州司马和忠、杭、苏三州刺史,合计有九年左右的时间转任州郡。初贬江州之际,白居易即明确表达了奉身而退以行“独善”的志愿,然而嗣后走出贬谪阴影的诗人并未将之付诸行动。相反,他在忠州时,曾由种花养树这一生活琐事推及理政安民之道,杭州时期甚至还表达了与杜甫“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类似的情怀。此时的为官心态正如《自咏五首》其二所言:“出为差科头,入为衣食主。水旱合心忧,饥寒须手抚。”至于《秋寄微之十二韵》中“清旦方堆案,黄昏始退公。可怜朝暮景,销在两衙中”的感叹,可谓是其勤于职事的夫子自道。
总之,州郡任职时期的白居易很好地履行了一个地方官的职责和义务。那么诗人放弃闲官理想了吗?其《郡斋旬假命宴呈座客示郡寮》一诗云:“公门日两衙,公假月三旬。衙用决簿领,旬以会亲宾。公多及私少,劳逸常不均……无轻一日醉,用犒九日勤。微彼九日勤,何以治吾民?微此一日醉,何以乐吾身?”诗人在公务时间“扮演”官员的角色,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在公务之暇则与亲友宴集,或是自寻其乐。这种忙里偷闲的生活方式,一定程度上调和了“治民”与“乐身”的矛盾,也能看出诗人追求闲官生活的持续努力。因此,白居易州郡时期的闲适诗中虽然偶尔也不免“唯憎小吏樽前报,道去衙时水五筒”(《偶饮》)的牢骚,但更多的是在表达一种“治民”与“乐身”兼得的职业满足感。
大和三年,白居易以太子宾客分司洛阳直至去世,皆在洛阳生活,大抵过的是“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从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的生活。其间的诗歌创作正如《序洛诗》所云:“自三年春至八年夏,在洛凡五周岁,作诗四百三十二首。除丧朋、哭子十数篇外,其他皆寄怀于酒,或取意于琴。闲适有余,酣乐不暇。苦词无一字,忧叹无一声。岂牵强所能致耶!盖亦发中而形外耳。斯乐也,实本之于省分知足,济之以家给身闲,文之以觞咏弦歌,饰之以山水风月。”这一自我表白虽然仅就在洛五年间的创作而言,其实颇能概括其后期诗歌的整体面貌。在闲官理想达成并提炼出“中隐”观念后,白居易的诗歌确实是“苦词无一字,忧叹无一声”。至于这背后的原因,实是基于“省分知足”的心态和“家给身闲”的条件,使其闲适诗彻底以“知足保和,吟玩情性”为主了。直到此时,《与元九书》中所谓的闲适诗理念才得到真正落实,而距其提出这一诗学概念,已经过去了二十年。
叔本华说:“闲暇是人生的精华,除此之外,人的整个一生就只是辛苦和劳作而已。”(《人生的智慧》)其实,早于叔本华一千余年的白居易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人生体验。白居易所树立的闲官理想,正是希望在调和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中平衡矛盾,努力消解人生的辛劳和苦痛,从而把握和支配自身。为此,他用一生的时间进行探索,而其闲适诗则集中展示了他破除闲官理想羁绊的心路历程。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闲官理想不仅是我们理解白居易闲适诗的一个窗口,对整体认知白居易的思想创作乃至人格范式也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