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和被告陈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田地相邻,2023年10月,原告发现被告越过田地边界线耕种自己田地,与被告发生争执,被被告打伤,住院治疗。原告诉至商水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3926.05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俊美考虑到原被告是同村,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王俊美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再三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250元。
原告陈某某和被告陈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田地相邻,2023年10月,原告发现被告越过田地边界线耕种自己田地,与被告发生争执,被被告打伤,住院治疗。原告诉至商水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3926.05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俊美考虑到原被告是同村,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王俊美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再三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