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刘某将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郏县法院陈丽丽法官的手中,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
基本案情
2014年,张某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承建了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张某系项目的实际出资人和受益人。工程结束后,张某与某置业公司就工程款的支付事宜发生纠纷。之后,某建筑公司、某置业公司、张某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将已建成的部分商铺抵扣应付的工程款,并交付给张某支配。2017年,张某将其中一间商铺出租给刘某使用。租期到期后,刘某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购买,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现刘某已经将全部房款支付完毕,但某置业公司、某建筑公司、张某拒不配合刘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某遂诉至法院。
执行过程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陈丽丽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调解不成后,及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判令被告方协助刘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充分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一面锦旗,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一声感谢,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肯定。今后,郏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为民司法工作理念,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让群众切实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