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是在2019年6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到今年6月1日,规定将迎来实施六周年。这六年来,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的实施,为公务员的晋升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给所有的公务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按照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职级分为十二个序列,最高的职级为一级巡视员,最低的职级为二级科员。一级巡视员是公务员的职级晋升的天花板,只有少数人才能实现的这个梦想,二级巡视员这个职级,虽然只是仅次于一级巡视员,但要实现这个目标难度会少很多。

按照制度规定,二级巡视员主要是由任职4年以上的一级调研员晋升而来的。一级调研员是由任职满3年以上的正县处级正职或是二级调研员晋升而来的。县处级正职与二级调研员相比,县处级正职的优势更大,更有机会。
最近我看到两个落马的官员,这两人是我家乡的父母官,一个是原来的县委书记,一个是原来的县长。这两人在担任我家的县委书记,县长以后,都是在2020年5月晋升一级调研员,在2021年7月晋升二级巡视员。
从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来看,这两人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的时间都是2010年8月,也就是说担任县处级正职的时间达到了10年,在2019年6月1日之前,一直是正处级正职,在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后的第二年才晋升一级调研员。
但担任了一级调研员的时间只有一年后,就晋升为二级巡视员,而且都是在县委书记、县长的岗位上晋升的。很多人认为他们担任一级调研员的时间只有一年,达不到任职4年以上的规定,这样的晋升是否合规呢?这主要涉及到一级调研员任职的时间问题。

按照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在县级领导班子中,二级巡视员的任职比例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按照领导职数来计算,一个县的县级领导班子,包括正职和副职,四大班子中的人数估计在40人左右,从任职比例来看,县委书记和县长晋升二级巡视员是肯定没有问题的。
按照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由于职级的晋升不止是看任职年限一个因素,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轻重来综合考虑。在一个县的领导班子中,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了多年正县级领导职务,书记和县长是县级领导班子中的一二把手,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起重要决策和领导作用。所以在晋升职数比例的范围之内,书记和县长优先晋升二级巡视员,是各地比较通行的做法,是一种激励举措。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书记、县长的考核是由市委考核,市委考核的指标主要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指标,一般书记、县长年度考核优秀也是常态。

按照有的地方的规定,如果担任县处级正职的时间超过晋升一级调研员的最低任职年限,多出的任职年限可以用于上一个职级晋升的最低任职年限。我老家的县委书记、县长,都是从市级机关或是其他区县调动过来的,担任正县级的时间超过了10年,所以在晋升一级调研员一年后,晋升二级巡视员,虽然一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只有一年,但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多出的任职年限,可以抵扣担任一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
综上所述,县处级正职晋升一级调研员后一年就晋升二级巡视员,不能简单地看晋升一级调研员的时间和任职时间,既要考虑工作需要,还要考虑激励因素,同时还要考虑担任正县处级的任职年限。既然已经顺利晋升了,而且这种晋升都是按照程序逐级审批的,肯定也是合规的。不能因为后期被查处就认为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