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夏粮收购及相关涉农产品市场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粮食收购及相关涉农产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收购环节及相关涉农产品市场行为,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现对粮食收购及相关涉农产品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粮食收购及相关涉农产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经营。
二、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依法依规明码标价。对于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将所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特别是“地头磅”“流动磅”均要登记造册,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及时申请周期检定,确保计量性能准确可靠。检定证书或合格标识张贴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经营者要加强自律,立即开展粮食收购环节自查自纠工作,自觉维护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夏粮收购及相关涉农产品市场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及相关涉农产品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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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朱海燕 校对/高小提 责编/孙小华 终审/董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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