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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最行】利剑出鞘 “执”守中秋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9-15 18:34:56

中秋将至,安阳法院充分利用节前被执行人返乡过节、易于寻人的有利时机,聚焦涉农民工工资、抚养费等民生案件和涉中小微企业案件,持续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有力震慑了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失信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安心、祥和过佳节。

清晨时分,秋风微凉。安阳法院执行干警已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随着动员令的发出,干警们按照既定部署纷纷奔赴执行一线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因案制宜采取执行措施,对长期躲避执行的案件,提前通过张贴公告、传票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案件,采取分期付款、达成和解协议等措施,确保申请人权益逐步实现;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果断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直击现场

01

强制执行解“薪”愁

李某等16人与孟某、某服务有限公司、焦作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殷都区法院调解,由孟某、某服务有限公司、焦作某公司支付李某等人工资款共计38.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对其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起初,被执行人推脱说资金周转困难,无偿还能力,后逐渐“失联”。执行法官没有轻言放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抽丝剥茧,发现被执行人一个账户余额有了细微变化。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执行法官认为该账户极有可能是被执行人私下转账的常用账户,便立即对该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为加快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提前调查被执行人行踪,在此次集中行动中果断出击,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结合,被执行人将拖欠的工资款如数打入法院账户,当天16位农民工兄弟收到了期盼已久的“血汗钱”,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02

拘留所里的再次约谈

翟某与崔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崔某拖欠翟某7000元劳务费迟迟未予偿还。执行立案后,龙安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崔某仍不为所动,继续拖延履行。

9月10日,执行干警利用节前时机,前往被执行人崔某住处,将其拘传到院。执行法官反复向其释法明理,但崔某仍以最近无钱为由拒不履行,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天送往拘留所收押看管。因该案标的仅7000元,又涉及农民工工资,在崔某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又专程赴拘留所会见崔某,从社会人情到法律后果对其进行教育。在强制措施震慑和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下,最终崔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所欠工资款一次性付清,该案顺利执行完毕。鉴于被执行人确有悔改,9月12日,龙安区法院作出决定,对崔某提前解除拘留。

03

案结事了得民心

2005年6月,王某驾驶车辆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左股骨中下段缺失,右膝关节以下缺失,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某不定期需要更换假肢,每次产生费用后需另行起诉,从2005年6月至今,其先后四次向安阳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四次进入执行程序,前三次均执行到位,第四次为该次申请执行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假肢维修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3万余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在接见申请执行人李某时,其无奈称道“俺家生活确实需要这笔钱,都执行好几次了,这啥时候是个头儿啊!”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安阳县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为了促进矛盾实质化解,执行法官经合议,制定了一套“一次执行完毕、最后一次执行”的和解方案,并多次到拘留所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25.5万余元彻底为清,后期费用不再主张,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中秋来临之际,举家团圆之时,安阳法院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加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务实举措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安阳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以重拳铁腕维护司法权威,护万家“月圆”。

编辑:樊金星

审核:郭会平  田宇  王建军

策划: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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