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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纪委监委通报一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汤阴融媒
2024-08-19 16:42:43

为强化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警示震慑,进一步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现将近日查处的一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刘某某诽谤汤阴县某中心主任石某某案。2024年8月15日,刘某某因租赁某中心房屋问题正在县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刘某某认为系中心主任石某某个人从中设置阻碍,心存不满,捏造石某某、崔某某虚假聊天记录等不实违纪违法信息,制作成传单,伪装成女性,在人员聚集的广场实施了抛洒传单的违法行为。8月16日,汤阴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认定刘某某的行为系诽谤,并于次日对刘某某采取行政拘留十日措施。

诬告陷害行为既侵蚀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又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该案例中举报人刻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以期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受到了法律严惩,值得警醒警戒。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旗帜鲜明给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对激励干部担当、保护干部作为的重要意义,扛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坚决杜绝诬告陷害歪风邪气。下一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惩治、绝不姑息,同时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精准规范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通报力度,推动抵制诬告陷害行为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汤阴实践凝聚更多正能量。

来源:清风汤阴

主编:刘玮  审核:郭天凯  责编:王红   编辑: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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