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被起诉 法院:支持子女诉求
河南法治报
2025-06-10 17:12:18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范辛亚 田杨

身边的事儿

李某(男)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于2004年2月1日登记结婚,共同生育王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三个子女。2018年,李某外出务工一直未回,三个子女一直由王某独自抚养。三个子女中,王某甲已上大学,李某乙、李某丙均就读中学。供养三个子女,王某压力越来越大,生活越来越艰难。王某甲曾向其父李某索要生活费,李某明确表示不予给付。今年4月,王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以李某未对三人尽抚养义务为由诉至新野县法院,请求李某支付2018年以来的抚养费。

判决结果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2018年离开家后一直未回,甚少与家中联系,亦未向家中寄钱物,王某独自抚养三个孩子生活困难,居住条件较差。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三个子女的年龄,今年6月,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王某甲2019年至18周岁期间的抚养费1.84万元,支付李某乙、李某丙2019年至今年5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各2.6万元。

法官提醒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若父母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造成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未成年子女有权利请求给付抚养费。父母亦不能以没有负担能力作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借口和理由,逃避法定责任。若父母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河南法治报
编辑: 王玥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