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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沁阳实践】建房受伤引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沁阳市人民法院
2024-09-12 18:15:53

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2023年8月,李某将自家房屋交由孙某承建。2023年10月16日,孙某联系袁某,让其找6名工人到李某家自建房的工地绑钢筋,袁某便找来牛某等人一起去工地干活。次日早上7时许,牛某在工地干活时从二楼摔落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82天,共花费医疗费65932.2元。事发后,牛某与孙某、袁某、李某等人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牛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袁某、李某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0万余元。

王曲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了解到原告牛某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在其受伤后,大额医疗费已让其家庭生活雪上加霜。为彻底化解纠纷,使原告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减轻生活压力,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通知原被告到法庭进行现场调解,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被告孙某认为其与原告之间没有形成雇佣关系,加上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各项费用,仅愿意支付50000元将此事一次性了结;被告袁某认为虽然是其介绍牛某来工地干活,但其并没有因为此事多得钱,其和原告一样都是干活的工人,因此不愿意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被告李某认为其将建房工程发包给被告孙某,双方签订了《建房合同》,约定出现任何事故与李某无关,因此不愿意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各执一词,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双方差距过大,承办法官遂按程序定期开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仍未放弃调解可能,逐个与当事人沟通,向当事人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在此次事故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及责任比例的承担。经过法官细心的解释与疏导,双方最终打开心结,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1000元,被告袁某原告各项损失2000元,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0元。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的烦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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