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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为民解忧:法官巧调残疾人离婚案
汝南县法院
2024-10-24 16:43:16

2024年10月22日下午,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人民法庭,原告张某与被告窦某离婚一案即将开庭,这已是原告张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张某已在审判庭早早等候,被告窦某却迟迟没有到庭。原告为什么如此去意决绝?而被告又为什么不愿到庭参加诉讼?由于二人前两次离婚案件并非叶宸法官承办,叶宸脑子里闪出了两个大大的“?”。

经过进一步查看卷宗,并向之前办理该案的法官了解情况,叶宸法官得知,原、被告几年前感情就已出现问题,所以原告才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离婚;被告身有残疾,行动不便;被告母亲患有癌症,原、被告长子也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二人长期卧病在床;原、被告次子虽已成年,但大学尚未毕业。叶宸法官判断,被告可能也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其不愿离婚是怕独自生活家庭负担过重,不想让原告从二人的婚姻中解脱。于是叶宸法官拨通了被告的电话,通过详细询问,证实了刚才的判断。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一系列问题。叶宸法官决定下功夫做好工作,尽量把这起棘手的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叶宸法官和助理把原告约进调解室,对原告进行单方调解。叶宸法官谈到,原告最想解决的是离婚问题,但被告最关注的是自己和家人未来面对的种种困难,如果能从两者中间找到平衡,双方的问题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原告听取了法官的分析后表示,婚后财产的分割上可以照顾被告,也可以承担长子的部分医疗费用。随后,叶宸法官再次电话联系被告,引导其回忆与原告相处期间的美好点滴,并向他讲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如果双方离婚后原告对于被告和其他家人生活的考虑和安排。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放弃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承担长子今后的部分医疗费用,以减轻被告离婚后的生活压力;被告体会到原告最近几年感情上的痛苦,同意与原告离婚。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叶宸法官主动添加被告微信,让其通过微信在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相遇欢颜,相离不怨!一起涉及残疾当事人的离婚纠纷,历经波折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划上了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

这只是汝南法院老君庙法庭践行枫桥经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老君庙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情怀,通过强化诉前、诉中调解,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从而促进了家事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三年以来,该庭受理婚姻家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调解率逐年上升,展现了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靓丽色彩。

通讯员:张夏

编辑:时旋旋   校对:张继光   审核:王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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