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卢某、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洛阳交警
2024-11-21 16:10:54

电动三轮车

俗称“老头乐”

因其驾驶门槛低、经济实惠等特点

受到中老年人的青睐

成为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个别人还依托该类车型

作为谋取利益(违法载客)的手段

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

大多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加之车辆安全性能差

导致涉及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频发

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安徽省宿州市,卢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临近路口时开始向左变道准备斜穿马路,可又忽然向右变道,结果撞上最右车道一辆搅拌车尾部,接着又撞上直行车道内一辆小汽车。事故造成三车受损,好在没有人员受伤。交警调查认定,卢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骑行、随意变道,负全部责任。

2024河南省洛阳市,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新安县新寺线由北向南行驶至6KM+700M处向东转弯过程中,与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调查认定,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转弯向左边路口行驶时,未按规定开启左转向灯,转完时未观察路口情况,未停让直行车辆通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三轮车危害

01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驾驶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同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02

扰乱正常秩序,容易引发事故

电动三轮车在行驶时,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行人要快,超车机率大,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加。

03

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

电动三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没有固定的制造规范,刹车、照明以及车体结构不符合上路标准。搭乘多名乘客时,容易造成方向失控、翻车,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04

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电动三轮车时常出现违法载多人,且在一些景区、地铁站、商圈等周边道路实施非法营运,由于此类车辆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事故,难以承担赔偿责任,乘坐人也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洛阳交警在此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谨记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电动三轮车

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

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置于险境

综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安交警大队整理编辑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