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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履行”,75万货款一步到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2024-11-27 18:54:34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载体,当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近日,原阳县法院特邀调解员杨发兴成功调解一起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经过

2023年,原告河南某混凝土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某控股集团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775200元的《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2023年7月13日,经双方结算,河南省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欠河南某混凝土某有限公司货款75万余元未付。

尽管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河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原阳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调解

特邀调解员杨发兴了解案件后,耐心调解双方的矛盾,并从双方的利益点出发,强化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河南省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于2024年10月11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 75万余元。

此次成功调解不仅为双方解决了纠纷,也为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履约敲响了警钟。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份合同都承载着双方的信任和期望,只有遵守合同约定,才能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商业环境。

-END-

供稿:杨发兴

编辑:徐秋雨

初审:闫智峰

终审: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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